|

大學院校辦理醫學生實習實施原則

大學校院辦理醫學生臨床實習實施原則

現有的《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》,雖提供實習醫學生基本的工時、照護病人數等規範,但在部分醫院,實習醫學生超時工作、值班數過多等問題依然難解。

我們一直希望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,明確規範實習醫學生權益及義務,並且讓醫學生的意見得以在受保護的前提下傳達。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及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去年起不斷與教育部、衛福部及勞動部協商,終於催生教育部於104年5月14日公布的《大學院校辦理醫學生實習實施原則》,內容重點如下:

(一)Clerk的「夜間實習」應該明訂次數,「過夜實習」的隔天則應該要給予AM-off(上午休息)或是PM-off(下午休息)的權利。
(二)Intern每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,單週工時不得超過88小時,連續工時不得超過32小時,值班數以三天一班為原則。
(三)各校應該設置常置的實習委員會,並且需要由實習醫學生推派代表參加,定期處理學生權益申訴問題,並且評估、檢討實習成效。
(四)學校應建立完善申訴程序,保護申訴當事人,並且於一定期限內處理實習醫學生的申訴案件。

我們呼籲實習醫學生都應該注重自身權益,如果有校方未依規定建置上述機制或會議等狀況,歡迎向醫學生聯合會或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反映,我們也將盡全力監督校方履行職責。

如有任何問題,或遇上校方未依規定落實之狀況,歡迎向我們反映:
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https://www.fmstw.org/
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MEDLabor
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
11350400_830026727080122_3357145980771825874_n

 

Similar Posts